8月16日,國內數字藏品平臺騰訊“幻核”宣布,基于公司聚焦核心戰略的考量將做出業務調整,停止數字藏品發行;8月24日,上海數據交易所設立了全國首個數字資產板塊。一個關閉,一個設立。讓曾經炙手可熱的數字藏品冷靜了不少。
數字藏品是什么?概念眾多,簡而言之,可能是一張圖片、一段音頻,甚至只是一串字符,但它是包含著大量所對應作品的數字信息且擁有唯一加密信息,可以進行買賣交易的收藏品。就是這種“看得見卻摸不著”的“收藏品”,一發售就被“秒光”,已成常態。
瘋狂的背后亂象叢生。權屬混亂不清、內容質量參差不齊、消費者權益難保障、存在交易炒作風險等時有發生。
有“制”才有“治”。誰來制定規則?誰來執行監管?
發展之痛
數字藏品的市場有多大?據算力智庫報告中顯示,“2021年我國共計發售數字藏品約456萬份,總發行價值共計約為1.5億元之多”;據Forechain不完全統計,2022年初至6月,已發行數字藏品達1536.92萬件,發行總額達6.53億元人民幣;頭豹研究院預測,2026年國內數字藏品市場規模將超過300億元;趦|歐自建模型推測,2026年我國數字藏品銷售額將達到150億元。不同機構給出的市場數據也不一。
中國文化娛樂行業協會相關負責人表示,目前尚沒有機構對國內數字藏品市場進行全面研究并給出準確市場數據,主要原因是對于數字藏品缺乏明確定義,在發行交易環節也沒有統一的數據口徑、標準;發行平臺出于營銷目的,大多虛報數據。此外,由于各類政策的不確定性以及交易模式的差別,導致對于未來交易規模的預測數據差別較大。
數字藏品火爆的原因,無外乎二個。一個是認為這種數字藏品不貴且具有獨一無二的屬性,因此有人圖個新鮮。二是這種數字藏品因為“區塊鏈”技術的加持可能成為虛擬世界中的“潛質股”,因此有人抱著投資心態去分一杯羹。
從經濟學的角度來看,數字藏品的價值體現主要是通過合法備案認可的平臺開放發售、以買賣交易來完成。也就是說,當一件數字藏品通過NFT手段加密后,它便擁有了一張專屬的“數字證書”,這張證書是獨一無二的,它將數字藏品永久地存儲在區塊鏈上,無法被復制和隨意篡改,且可以追根溯源,可以明確版權并進行交易。
然而,據了解,目前我國只允許在國家網信辦已備案認可的區塊鏈平臺上開放發售數字藏品,并禁止任何情況下的二級銷售。有些數字藏品甚至都未開放轉贈的功能。也就是說,目前我國的數字藏品還不具有NFT的金融屬性,它所有擁有的暫時還只有紀念價值。
但這卻并沒有阻止市場上魚龍混雜、價格虛高、投機炒作、作品侵權等現象的發生。有媒體報道,有的先以低價藏品吸引用戶,再把一些實際價格并不高的藏品價格抬高。用戶花大價錢買入又轉賣時,訂單被長時間鎖住無法成功交易,過了這個熱度,藏品價格就會不斷往下跌,由用戶來承擔損失。而商家圈錢玩“失蹤”同樣會讓消費者難維權。
有分析認為,這主要還是由于數字藏品目前尚無明確的法律約束和監管規定,因此,存在著交易雙方權利義務無法明確、無法保障的窘境。中國文化娛樂行業協會相關負責人表示,其最核心的原因是由于其法律屬性不明確,存在物權、債權、知識產權等權利屬性的爭議。在定性不明的情況下,原權利人的授權內容、行政機關的監管依據、用戶購得的產品性質均存在爭議和疑問。
問題之多
從概念上說,目前對數字藏品的普遍定義是指使用區塊鏈技術,對應特定的作品、藝術品生成的唯一數字憑證,在保護其數字版權的基礎上,實現真實可信的數字化發行、購買、收藏和使用。
根據中國文化娛樂行業協會發布的《2022中國文化數字衍生品行業報告》(以下簡稱《報告》),“數字藏品”不是一個規范的法律概念,是市場為了規避“NFT”可能引發的爭議和風險創造的代名詞,屬于文化數字衍生品的狹義概念。
《報告》認為,目前,最規范并貼近文化數字衍生品市場的概念是“網絡藝術品”,根據《互聯網文化管理暫行規定》第二條:互聯網文化產品是指通過互聯網生產、傳播和流通的文化產品,主要包括“將音樂娛樂、游戲、演出。ü潱┠俊⒈硌、藝術品、動漫等文化產品以一定的技術手段制作、 復制到互聯網上傳播的互聯網文化產品!笨傮w來看,“數字藏品”的基本屬性與“網絡藝術品”所具備的特征和屬性高度相似。
針對當前數字藏品發展,《報告》指出存在五個方面的問題:
一是我國現有法律并沒有對海外NFT或國內數字藏品的法律屬性及其法律適用進行明確的規定。事實上,即使是其他國家,面對NFT這一新興事物,對其法律屬性、法律關系的法理研究、立法、司法實踐也少之又少,沒有太多可供我國借鑒的內容。二是行政監管要求不明確,目前從國家部委層面還沒有統一政策。三是缺失統一的市場規則和對行業性風險的預判、預警和預防機制。行業目前相關各方遵循的都是本企業,或是有較強話語權的大企業制度。四是對已顯現的內容安全、未成年人保護、版權保護等問題沒有建立解決機制。五是區塊鏈技術自身的傳統網絡風險與區塊鏈安全風險并存,鏈主體存在數據安全風險和去中心化監管難度。
解決之道
據報道,湖北省博物館將鎮館之寶“越王勾踐劍”制成數字文物,限量1萬份對外發售,引來60萬人在線搶購,短短3秒即告售罄。河南博物院首個3D版數字文創“婦好鸮尊”正式上線,同樣被秒空。中國國家博物館以四羊青銅方尊、西漢錯金銀云紋青銅犀尊、“婦好”青銅鸮尊、彩繪雁魚青銅釭燈4件國寶級文物為主題開發的數字藏品,以及敦煌美術研究所、湖南省博物館等單位發行的數字藏品等,都在火爆的“秒殺”氛圍中售罄。
相關數據顯示,全國被調查文物的數字化比例為44.11%,其中珍貴文物藏品的數字化比例為67.82%。業內擔心,如果對珍貴文物的原始數據通過數字藏品的形式公開,會導致“文物信息”不安全。
4月12日,國家文物局相關司室在北京組織召開數字藏品有關情況座談會,明確提出文博單位不應直接將文物原始數據作為限量商品發售;要建立權責清晰、程序規范、統籌有力的管理制度,牢牢把握正確的意識形態導向,確保文物信息安全。
至此,火熱的文物數字藏品風潮才終于冷卻下來。
野蠻生長不可取,合規發展是正道。《報告》對此提出了三個建議,一是將文化數字衍生品行業作為新興互聯網文化市場納入監管,通過出臺政策,提出底線管理要求和目標,明確基本管理原則和各方責任。二是從部門規章開始逐步建立完備的法律法規環境。三是通過行業自律配合管理部門在產業前端建立市場自我管理機制,用行業自律管理與政府行政管理形成互補,實現有機的社會治理架構。
4月26日,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等3部門聯合發布《關于防范NFT相關金融風險的倡議》,提出堅決遏制NFT金融化證券化傾向,從嚴防范非法金融活動風險;6月30日,中國文化產業協會聯合近30家機構發起的《數字藏品行業自律發展倡議》,反對二次交易和炒作、提高準入標準成為推動行業高質量發展的核心共識;9月16日,中國文化娛樂行業協會文化數字衍生品分會在京成立,分會首屆成員單位共同發布了《文化數字衍生品行業自律公約》,從合法合規經營,建立內容安全自律機制,加強未成年人保護,完善版權保護自律機制,支持區塊鏈技術自主創新,防范金融風險,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推動跨行業融合發展,營造文明網絡環境,制定行業標準規范等方面提出倡議,號召行業相關機構共同遵照執行。
不過,有專家表示,行業協會發布的倡議并不具有法律效力,相應的法律監管空白仍需盡快補齊。一方面要明確數字藏品的屬性,對藏品是屬于藝術品、紀念品、金融產品還是其他需明確分類標準,并制定有針對性的發行管理辦法;另一方面要確立平臺的監管義務,比如要求平臺嚴格審核發布的數字藏品是否存在知識產權侵權行為,或依據國家相關規定對內容合規性進行審核等,確保數字藏品創作的正向發展。
我們知道,對于新興行業而言,政策真空期的兩面效應是十分明顯的。充足的觀察期有利于管理部門較為深入和準確地了解行業發展的基本情況、風險問題,并思考、出臺相應的管理政策。但如果觀察期過長,則會導致問題和矛盾復雜化,后期解決時給管理部門帶來被動和較大的行政成本。期待數字藏品的監管能盡快完善起來。(中國經濟網 成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