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沉浸式”不斷敞開其自身技術和商業上的可能性之時,或許人們也需要重新思考這種“沉浸”的意義,方能在一個又一個“沒有地圖、沒有邊界的美術館”中不致迷失方向
■朱恬驊
在當代藝術展覽中,“沉浸式”已成一個關鍵詞。
早在2012年,一個總是“下雨”的屋子出現在倫敦。為了在其中漫步10分鐘,參觀者甚至不惜排上數小時的隊。參觀者置身其中,由自動化設備控制噴灑的“雨幕”能精準避開其所在的位置,從而營造一種“大雨傾盆卻不被淋濕”的獨特體驗。3年后,這一名為《雨屋》的裝置藝術作品來到上海展出,一時間又引得觀者如云。同樣在2015年,一場名為《不朽的梵高》的感映藝術大展在上海新天地亮相。3000多幅梵高畫作隨著樂曲在巨幕上流動與變幻,讓觀者沉浸在梵高的不朽藝術之中。
如今,各類沉浸式藝術展覽在上海層出不窮,成為市民文化生活的一個流行選項。無論是teamLab無界美術館長期落戶上海,還是《敦煌奇境》多媒體展的亮相,無不彰顯了沉浸式藝術展覽的獨特感召力。在這些展覽中,人們可以遇見一類“原生”的沉浸式藝術。它們大多可以計入裝置藝術的范疇,只是尺寸往往能填充展覽場所的建筑空間,從而造就獨特的互動體驗。如《雨屋》即屬此類。又如日本藝術家池田亮司的《data-verse》(《數據宇宙》)展,將量子力學、天文學、遺傳學等科學數據加以可視化,在巨幅投影上生成從微觀到宏觀、從無生命到有生命的一系列形象,給予觀者沉浸式的視聽震撼。創作之初,這些藝術家就意在占據觀者的全部感知,并用巨大的尺寸和充盈的表達方式來傳遞自己的藝術思考。
在原生性的沉浸式藝術中,人們常能看到各種高精尖的技術手段登場。隨著虛擬現實、增強現實技術逐漸走向廣泛應用,有越來越多的沉浸式藝術開始在虛擬空間中尋找別樣的沉浸感。當然,技術含量并非此類作品的本質要求。如草間彌生的《無限鏡屋》可謂利用了一種“低技術”的方式:在黑暗空間中懸掛各色燈光,經過相對鏡子的相互反射,營造沉浸其中之感。個中寓意,頗似古人所言“燃一炬以照之,互影光交”。
另一方面,《不朽的梵高》《敦煌奇境》等展覽,則標志了一類“衍生”的沉浸式藝術。它們所呈現的是早已流傳于世的藝術杰作,而在今天借助數字技術被轉移到新媒介上。在2010年上海世博會上大放異彩的那幅“會動的”《清明上河圖》(大型電子多媒體版),可謂在國內開創了此類作品的先河,其所涉及的若干技術突破,也是其魅力所在之一。
在衍生性的沉浸式藝術中,技術的先進與完備,本身往往就構成人們關注的重點。復雜的技術手段帶來酷炫的感官刺激,全方位、多角度的體感交互也是其中當仁不讓的主角。同時,伴隨著媒介的轉移,經典作品也可能被改頭換面。賦予畫作中的人物以動作,為原作背景添加上光影的變化,截取、放大各種細節并與當代的文化形象乃至觀眾圖像并置等等,都會讓原本靜態、恒定的畫作化為觀眾眼中一系列變幻莫測的瞬間。
不過,這一媒介轉移和再創作中可能蘊含著一種危險。藝術批評家約翰·伯格在《觀看之道》中曾經指出:“經過復制的形象,會使自己投合一切目的。”這意味著作品失去了原本的藝術意義。例如,畫作中的某個細部可以脫離整體,寓言故事中的某個角色搖身一變成了別人的肖像,進而成為廣告的素材。在諸多商業機構主導下的衍生性沉浸式藝術中,還能發現一種為追求利潤點、制造“網紅爆款”而進行的改編與挪用。
有學者指出,對藝術作品的信息化,破壞了作品的“靜謐冷凝”:一幅畫不僅僅是它的圖像,也包括其上顏料堆積的厚度,這些必須轉換視角才能看出的筆觸,提供了有關畫家如何創作出這幅畫最平直樸素的敘述,從而使人能從中追溯揮毫潑墨的情景,進而與圖像背后的藝術家心意相通。
值得注意的是,這種傾向頗有愈演愈烈之勢:不僅越來越多的展覽走向“沉浸式”,“沉浸式”這一修飾語也出現在其他文化活動之前。此時,“沉浸式”更多表示了一種并不“真實”的狀態——在視頻網站上體驗“沉浸式參觀”并不是真的參觀,在商場里體驗熱帶雨林的“沉浸式主題”也終究不是造訪熱帶雨林。歸根結底來說,這部分的“沉浸式”,可以提供的無外乎所謂的“替代性體驗”,它們或許可以滿足某一部分對藝術、對異域風情的渴望與想象,卻并不能代替人與名副其實的作品或遠方的真正相逢,實現它們對人的感化與影響。
因此,衍生性的沉浸式藝術永遠無法替代它們所依憑的原作。當然,這也不妨礙其中優秀的那一部分,構成了通向原作的一種途徑。在這方面,出于保護原作目的而進行的數字化,可謂一個特例。20世紀80年代,敦煌研究院就提出用計算機技術和數字圖像技術保存敦煌石窟文物。隨著技術的不斷迭代,如今“數字敦煌”不僅成為普通觀眾走近敦煌、認識敦煌的門徑,也為相關領域研究者發掘敦煌藝術價值與歷史意義提供了條件。在不可再生的洞窟面前,數字化的敦煌提供了珍貴的資料,以確保后世仍能一睹它的風采。
沉浸式藝術的關鍵,在于做出選擇:是“沉浸”優先于“藝術”,還是“沉浸”服務于“藝術”。而在沉浸式藝術從衍生走向原生、從改編走向原作的過程中,觀眾同樣是其中不可或缺的一環。上海科技館的一項調查顯示,互動式的裝置特別能夠吸引觀眾,尤其是青少年兒童。但在與裝置互動之后,是否能夠達成策劃者預期的目的,完成情感的激發和知識的傳達,仍值得懷疑。
在一定程度上,沉浸式藝術展覽向觀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它向人們展示的終究不過是可見(可聽、可感)的感官刺激,卻需要人們超越圖像和聲音的排列組合,走向原作,走向藝術意義賦予。最終,觀眾同藝術家,乃至共同參觀的他人,達成穿越時空的相互理解,而這也是“藝術”的一種應有之義。在“沉浸式”不斷敞開其自身技術和商業上的可能性之時,或許人們也需要重新思考這種“沉浸”的意義,方能在一個又一個“沒有地圖、沒有邊界的美術館”中不致迷失方向。
(作者單位:上海社會科學院文學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