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北京2月27日訊 日前,內蒙古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正式印發《內蒙古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提出,到2020年,鄉村振興取得重要進展,城鄉融合發展體制機制和政策體系初步建立。農村牧區產業更加興旺,農牧業供給體系質量明顯提高;農村牧區生態環境明顯好轉,人居環境突出問題得到有效治理;農牧民文化生活不斷豐富,鄉風文明程度進一步提高;農村牧區基層組織建設進一步加強,鄉村治理體系進一步完善;農牧民收入穩步增長,現行標準下農村牧區貧困人口全部脫貧,貧困旗縣全部摘帽,讓廣大農牧民同全區人民一道邁入全面小康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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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鄉村文化繁榮興盛方面,意見明確,將加強農村牧區思想道德建設,傳承發展提升農村牧區優秀傳統文化,推進農村牧區公共文化建設,開展移風易俗行動。加強內蒙古特色民族戲劇和地方戲的研究、保護、傳承、創作。加強農村牧區歷史文化保護,實施文化生態保護區建設,推進歷史文化名鎮名村和傳統村落保護利用,保護好游牧文化、農耕文化等遺跡。推動優秀民族文化遺產搶救、保護、合理適度利用,扶持發展民族民俗和鄉村記憶博物館。深入挖掘手工技藝、民族服飾、民俗活動等農村牧區非物質文化遺產,實施生產性保護。加強蒙醫蒙藥保護和傳承。集中實施一批文化扶貧項目,提高邊境地區、貧困地區公共文化服務水平。實施自辦文化扶持項目,支持文化大院、文化中心戶、農牧民書社和業余劇團等群眾文化組織建設。保障特殊群體基本文化權益,做好農牧民工、老年人、未成年人、農村牧區留守兒童、殘疾人等群體文化服務工作。繁榮發展農村牧區文化市場,加強農村牧區文化市場監管。
其中,在農牧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中,意見提出,要實施休閑農牧業和鄉村旅游精品工程,鼓勵各地充分挖掘特色資源,大力發展形式多樣、特色鮮明的旅游產品,在具備條件的村莊建設田園綜合體,打造一批具有濃郁地區特點、民族特色的“亮麗村鎮”。鼓勵在鄉村地區興辦環境友好型企業。積極培育鄉村共享經濟、創意農牧業、體驗服務、特色文化產業等新增長點,促進產業融合發展。推進邊境地區特色村鎮建設,加快發展邊境特色旅游和互市貿易,繁榮邊境經濟。優先安排農村牧區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用地,允許預留部分規劃建設用地指標,用于單獨選址的農牧業設施和鄉村旅游設施等建設。
以下為意見全文:
內蒙古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意見
(2018年2月13日)
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是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從黨和國家事業全局出發,深刻把握現代化建設規律和城鄉關系變化特征,著眼于實現“兩個一百年”奮斗目標,順應億萬農民對美好生活的向往作出的重大決策,是新時代“三農”工作的新旗幟和總抓手。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區農牧業農村牧區發展取得了重大成就,“三農三牧”工作積累了豐富經驗,為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奠定了良好基礎。同時也要看到,我區欠發達的基本區情尚未根本改變,發展不平衡不充分的一些突出問題尚未解決,特別是“三農三牧”領域還有不少短板,農牧業結構性矛盾突出,農村牧區社會事業發展滯后,農牧民收入水平不高,脫貧攻堅任務艱巨。必須切實增強責任感使命感緊迫感,以更大的決心、更明確的目標、更有力的決策,加快推進農牧業農村牧區現代化。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意見》(中發〔2018〕1號)精神,結合自治區實際,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全會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考察內蒙古重要講話精神,加強黨對“三農三牧”工作的領導,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牢固樹立新發展理念,落實高質量發展的要求,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堅持“三農三牧”重中之重的戰略地位,堅持農牧業農村牧區優先發展,按照產業興旺、生態宜居、鄉風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總要求,建立健全城鄉融合發展體制機制和政策體系,加快推進鄉村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加快推進農牧業農村牧區現代化,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鄉村振興道路,推動農牧業全面升級、農村牧區全面進步、農牧民全面發展,讓美麗鄉村成為亮麗內蒙古的鮮明底色。
(二)目標任務
到2020年,鄉村振興取得重要進展,城鄉融合發展體制機制和政策體系初步建立。農村牧區產業更加興旺,農牧業供給體系質量明顯提高;農村牧區生態環境明顯好轉,人居環境突出問題得到有效治理;農牧民文化生活不斷豐富,鄉風文明程度進一步提高;農村牧區基層組織建設進一步加強,鄉村治理體系進一步完善;農牧民收入穩步增長,現行標準下農村牧區貧困人口全部脫貧,貧困旗縣全部摘帽,讓廣大農牧民同全區人民一道邁入全面小康社會。
到2035年,鄉村振興取得決定性進展,城鄉融合發展體制機制和政策體系更加健全,基本實現農牧業農村牧區現代化。農牧業結構得到根本性改善,農牧業全要素生產率顯著提高,鄉風文明程度顯著提升,鄉村治理體系更加完善,美麗宜居鄉村基本實現,共同富裕邁出堅實步伐,農牧民幸福感獲得感安全感顯著增強。
到2050年,與全國同步實現鄉村全面振興,農牧業強、農村牧區美、農牧民富全面實現。
(三)基本原則
——堅持農牧業農村牧區優先發展。把“三農三牧”擺在重中之重位置,毫不動搖地堅持和加強黨對農村牧區工作的領導。全力推進鄉村振興,加快補齊農牧業農村牧區短板,讓農牧業成為有奔頭的產業,讓農牧民成為有吸引力的職業,讓農村牧區成為安居樂業的美麗家園。
——統籌協調推進。準確把握鄉村振興的科學內涵,挖掘鄉村多種功能和價值,統籌謀劃農村牧區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生態文明建設和黨的建設,切實增強系統性、關聯性、協同性。以綠色發展引領鄉村振興,打造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發展新局面。
——深化改革創新。圍繞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建立有利于城鄉融合發展的體制機制,引導城市資源要素向農牧業農村牧區流動,激發農村牧區各類要素潛能和各類主體活力,形成工農互促、城鄉互補、全面融合、共同繁榮的新型工農城鄉關系。
——著力推進牧區振興。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考察內蒙古時提出的“著力抓好農牧業和牧區工作”的重要指示,持續加大對牧區發展的投入力度,著重加強牧區基礎設施建設,不斷改善牧區發展條件,全面提高牧區公共服務水平和社會治理能力,持續增加牧民收入,確保牧區與農村同步振興。
——發揮農牧民主體作用。充分尊重農牧民意愿,順應農牧民新期盼,把維護農牧民群眾根本利益、促進農牧民共同富裕作為出發點和落腳點,不斷提升農牧民素質,促進農牧民持續增收,充分調動農牧民建設美好家園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增強鄉村振興內生動力。
——積極穩妥、循序漸進。科學把握不同村莊變遷的發展趨勢,因地制宜,分類施策,搞好規劃、政策和制度設計,注重鄉村振興規劃與新型城鎮化等規劃的有效銜接,合理設定階段性目標,既盡力而為,又量力而行,不搞層層加碼,不搞一刀切,不搞形式主義。
二、深化農牧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大力提升農牧業發展質量
(一)加強農牧業基礎設施建設。堅持藏糧于地、藏糧于技,堅持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和最嚴格的節約用地制度,加強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三位一體”保護,提升糧食綜合生產能力。依法加強耕地占補平衡管理,嚴格落實耕地占補平衡責任和補充耕地任務。開展耕地質量保護與提升行動,大規模推進農村土地整治和高標準農田建設,將中低質量耕地納入高標準農田建設范圍,把高標準農田全部劃入永久基本農田,對永久基本農田實施特殊保護制度。加強東部地區黑土地保護利用。實施優質糧食工程,繼續推進百億斤糧食增產、節水增效等工程。抓好大中型灌區水利工程建設,深入推進“四個千萬畝”節水灌溉工程。推進牲畜棚圈改造升級,加強人工草地和飼草料儲備庫建設,增強牧區防災減災能力。加快實施“改鹽增草(飼)興牧示范工程”和優質飼草工程,大力推進糧改飼,擴大青貯玉米、苜蓿等飼草生產種植面積,建成一批草產業園區和飼草料基地。
(二)加快現代畜牧業發展。堅持農牧結合、以牧為主,做優草原畜牧業,做強農區畜牧業,穩步提高畜牧業占第一產業的比重,加快推進由畜牧業大區向畜牧業強區轉變。以現代化示范牧場創建為引領,統籌畜禽標準化規模養殖項目,大力培育家庭牧場、合作社、養殖大戶等新型經營主體,增加牧區家庭牧場和農區標準化規模養殖比重,提高標準化集約化規模化飼養水平。加快優勢區域畜牧業發展,實施“雙百千萬高產創建工程”,抓好“五大奶牛養殖區”“三大肉羊養殖區”“兩大肉牛養殖區”“絨山羊品種資源保護區”建設,支持東部重點盟市做大做強肉牛產業。積極探索馬、駝、驢等其他畜種產業化發展路徑,培育畜牧業發展新優勢。推進糧食主產旗縣整縣肉牛肉羊養殖,適度發展生豬家禽養殖業。
(三)推進農牧業科技創新。深化農牧業科技體制改革,著力提高科研成果轉化率。加大農牧業科技研發投入,支持節本增效、優質安全、綠色環保等先進實用技術研發。推進現代農牧業科技園區、示范基地、科技服務村點建設。推廣噴灌、微灌、管道輸水等先進節水灌溉技術,加快發展高效節水灌溉農牧業。實施優勢牲畜和農作物種業創新工程。推進農機裝備產業轉型升級,提升農牧業機械化水平。加快推進農牧業信息化建設,開展“互聯網+現代農牧業”行動。實施智慧農牧業氣象工程,推進遙感技術應用,提升氣象服務農牧業能力。完善科技創新體制機制,加強基層農牧業科技推廣體系建設,推行“科技人員包村聯戶”服務模式,健全基層農牧業科技推廣機構和人員激勵政策,探索建立政府以市場競爭方式購買農機推廣服務的機制。
(四)實施質量興農興牧戰略。堅持質量興農興牧、綠色興農興牧,制定和實施質量興農興牧規劃,建立健全質量興農興牧政策體系,促進農牧業發展由增產導向轉向提質導向,實現農牧業生產由總量擴張向質量提升轉變。推行良好農業規范。加強綠色農畜產品生產基地建設,推行統防統治、綠色防控、配方施肥、健康養殖和高效低毒農獸藥使用等標準化生產技術,使新型經營主體帶動農牧戶走上規范化標準化生產軌道。以產業興村強縣行動為抓手,大力發展縣域優勢特色農畜產業,打造一批各具特色的產業強旗強縣。實施興林富民行動,推進森林生態標志產品建設工程。加強植物病蟲害、動物疫病防控體系建設。實施食品安全戰略,完善農畜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標準,健全從農田牧場到餐桌的質量追溯系統。加強農畜產品質量安全和食品安全監管體系建設,提升旗縣(市、區)、蘇木鄉鎮監管能力。推進農畜產品質量安全縣創建。
(五)促進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把現代產業發展理念和組織方式引入農牧業,開發農牧業多種功能,延伸產業鏈、打造供應鏈、提高附加值,促進農村牧區產業提質增效、多元發展。啟動農村牧區產業融合示范園創建,繼續實施“百縣、千鄉、萬村”產業融合示范工程。實施農畜產品加工業提質增效行動計劃,加快行業整合和跨區域聯合與合作,培育產業化領軍企業,落實農畜產品產地初加工補助和農畜產品深加工固定資產投資財政補助政策,支持主產區農畜產品就地加工轉化增值。深入實施電子商務進農村牧區綜合示范,鼓勵各類市場主體創新發展基于互聯網的新型農牧業產業模式。加強農村牧區流通體系建設,打造農畜產品銷售公共服務平臺,支持供銷、郵政、快遞及各類企業把服務網點延伸到蘇木鄉鎮和嘎查村,建設現代化農畜產品冷鏈倉儲物流體系,支持農畜產品產地批發市場建設,打通農畜產品進城、工業品下鄉的雙向物流渠道。適應城鄉居民消費需求的新變化,實施休閑農牧業和鄉村旅游精品工程,鼓勵各地充分挖掘特色資源,大力發展形式多樣、特色鮮明的旅游產品,在具備條件的村莊建設田園綜合體,打造一批具有濃郁地區特點、民族特色的“亮麗村鎮”。鼓勵在鄉村地區興辦環境友好型企業。積極培育鄉村共享經濟、創意農牧業、體驗服務、特色文化產業等新增長點,促進產業融合發展。
(六)加強農畜產品品牌建設。完善農畜產品品牌建設政策支持體系,分行業、有重點、有計劃地推進“三品一標”認證、“中國好糧油”行動計劃、農畜產品氣候品質認證和名優品牌培育工作。啟動內蒙古綠色農畜產品區域公用品牌建設工程,優先在牛羊肉、馬鈴薯等優勢主導產業培育自治區級“蒙”字號區域公用品牌,支持盟市將產品品質、產地環境和工藝技術相結合培育區域優勢品牌,支持有條件的旗縣立足自身特色產業培育縣域公用品牌。保護和發展地理標志農畜產品,支持各行各業協會等組織注冊和應用地理標志商標。探索建立優質農畜產品品牌宣傳推廣目錄,扶持農畜產品加工企業申請認定中國馳名商標。搭建品牌農畜產品營銷推介平臺,舉辦優質特色品牌產品展銷會、博覽會。
(七)推進小農牧戶生產經營現代化。處理好培育新型農牧業經營主體與扶持小農生產的關系,農牧業生產經營堅持宜大則大、宜小則小,不搞一刀切,不搞行政命令。完善農村牧區社會化服務體系,推進農牧業全程社會化服務,建設一批基層農牧服務中心,培育一批服務型農牧民專業合作社,鼓勵各類組織大力開展農機作業、統防統治、集中育秧、生產托管、加工儲存等生產性服務,幫助小農牧戶節本增效,把小農生產引入現代化農牧業發展軌道。發展多樣化的聯合與合作,發揮農牧業企業、家庭農牧場、農牧民專業合作社和種養大戶等新型經營主體帶動作用,提升小農牧戶生產經營的組織化程度,改善小農牧戶生產設施條件,幫助農牧民對接市場、提高抗風險能力。制定扶持政策,支持小農牧戶因地制宜發展生態農牧業、設施農牧業、體驗農牧業、定制農牧業,多種途徑進入規模經營、現代生產,拓展增收空間,提升小農牧戶自我發展能力。
三、著力推進鄉村綠色發展,實現人與自然和諧共生
(一)統籌推進農村牧區生態治理。建立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統治理機制,繼續實施天然林資源保護、“三北”防護林建設、京津風沙源治理、退耕還林還草和退牧還草等重點生態建設工程。完善天然林保護制度,加快推進陰山綠化、黃河廊道綠化和科爾沁沙地、渾善達克沙地、烏珠穆沁沙地重度危害區治理,加強大青山保護與生態修復。開展國土綠化行動,抓好荒漠化、沙化、水土流失綜合治理。深入推進農業水價綜合改革,推行農業灌溉用水總量控制和定額管理制度,建立農牧業節水激勵機制。嚴格實行草原禁牧、休牧、輪牧制度,擴大耕地輪作試點。強化濕地保護和恢復,繼續開展退耕還林、還草、還濕,加大亂墾、亂牧、亂采治理力度。全面推行河長制,在湖泊實施湖長制,推進江河湖庫水系綜合整治,加快黃河流域、遼河流域和呼倫湖、烏梁素海、岱海等水生態環境治理,嚴格湖泊水域空間管控,強化湖泊岸線管理保護。實施生物多樣性保護重大工程,有效防范外來生物入侵。發展綠色經濟,積極培育生態產業,加快鄉村自然資本增值,增加生態產品和服務供給,實現百姓富、生態美統一。
(二)完善生態補償機制。健全生態保護優先的績效考核評價機制,對重點生態功能區不再考核地區生產總值等指標。落實農牧業功能區制度,加大重點生態功能區轉移支付力度,實行生態保護成效與資金分配掛鉤的激勵約束機制。劃定并嚴守生態紅線,完善森林、草原、濕地、水土保持等生態補償制度。鼓勵各地在重點生態區位推行商品林贖買制度。落實草原生態保護補助獎勵、森林生態效益補償等政策。建立完善市場化多元化生態補償機制,依托重點生態治理工程項目,開展農牧業生態保護與受益區橫向生態保護補償試點,探索建立生態產品購買、森林碳匯等市場化補償制度。推行生態建設和保護以工代賑做法,以政府購買服務方式,提供更多生態公益崗位。
(三)加快治理農牧業資源環境突出問題。加強農業面源污染防治,推進畜禽糞便、農作物秸稈、廢舊農膜、病死畜禽等農牧業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和無害化處理。全面開展控肥增效、控藥減害、控水降耗、控膜提效“四控行動”,實現投入品減量化、生產清潔化、產業模式生態化。加強農村牧區水環境治理,加大飲用水水源保護和地下水超采區綜合治理力度。加強土壤污染治理,開展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技術應用試點,推進重金屬污染耕地防控和修復工作。嚴禁向農牧業農村牧區轉移工業和城鎮污染。加強農牧業資源環境生態監控能力建設,建立農牧業資源環境生態監控預警體系。提升農村牧區環境監管能力,落實縣鄉兩級農村牧區環境保護主體責任。
(四)大力整治農村牧區人居環境。實施農村牧區人居環境整治三年行動計劃,開展農村牧區生活垃圾、污水治理,推動有條件的城鎮污水管網向周邊村莊延伸。推進農村牧區“廁所革命”,實施糞污治理整縣推進工程,實現農村牧區無害化衛生廁所全覆蓋。深入推進農村牧區環境綜合整治。大力推廣清潔能源。逐步建立低收入群體安全住房保障機制,繼續推進農村牧區危房改造工程建設。強化新建農房規劃管控,加強“空心村”服務管理和改造。保護保留鄉村風貌,開展田園建筑示范。實施鄉村綠化行動,建設森林村鎮,保護古樹名木,維護造林綠化成果。深入推進“美麗鄉村”建設。
四、繁榮興盛鄉村文化,提高鄉村社會文明程度
(一)加強農村牧區思想道德建設。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引領,堅持教育引導、實踐養成、制度保障并舉,采取適合農村牧區特點、農牧民群眾喜聞樂見的有效方式,深化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和中國夢宣傳教育,加強愛國主義、集體主義、社會主義教育,深化民族團結進步教育,提振廣大農牧民群眾“建設亮麗內蒙古、共圓偉大中國夢”的信心和熱情。加強農村牧區思想文化陣地建設,充分發揮“農牧民學習講堂”作用,推進思想道德教育進嘎查村、入農牧戶。實施公民道德建設工程,推進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家庭美德、個人品德建設。加強誠信建設,開展誠信農牧戶創建活動,普及誠信理念、規則意識、契約精神。
(二)傳承發展提升農村牧區優秀傳統文化。充分發揮內蒙古游牧文化與農耕文化交融、多民族文化交相輝映的優勢,健全民族優秀傳統文化傳承體系,實現創造性轉化、創新性發展。注重民族文化的藝術轉化,推進民族藝術品牌體系建設,打造農村牧區特色文化藝術名片。加強內蒙古特色民族戲劇和地方戲的研究、保護、傳承、創作。加強農村牧區歷史文化保護,實施文化生態保護區建設,推進歷史文化名鎮名村和傳統村落保護利用,保護好游牧文化、農耕文化等遺跡。推動優秀民族文化遺產搶救、保護、合理適度利用,扶持發展民族民俗和鄉村記憶博物館。深入挖掘手工技藝、民族服飾、民俗活動等農村牧區非物質文化遺產,實施生產性保護。加強蒙醫蒙藥保護和傳承。
(三)推進農村牧區公共文化建設。按照有陣地、有標準、有網絡、有內容、有人才的要求,加快構建農村牧區公共文化服務體系,促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發揮縣級公共文化機構輻射作用,加強鄉村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促進陣地文化、流動文化與數字文化服務相結合,提升服務效能。集中實施一批文化扶貧項目,提高邊境地區、貧困地區公共文化服務水平。加快烏蘭牧騎事業發展,拓展烏蘭牧騎綜合功能,弘揚烏蘭牧騎扎根基層、服務人民的優良傳統,積極開展送文藝進鄉村活動。推動文化下鄉,鼓勵文藝工作者深入農村牧區、貼近農牧民群眾,推出具有濃郁鄉村特色、充滿正能量、深受農牧民歡迎的文藝作品。實施自辦文化扶持項目,支持文化大院、文化中心戶、農牧民書社和業余劇團等群眾文化組織建設。保障特殊群體基本文化權益,做好農牧民工、老年人、未成年人、農村牧區留守兒童、殘疾人等群體文化服務工作。繁榮發展農村牧區文化市場,加強農村牧區文化市場監管。
(四)開展移風易俗行動。以“鄉風文明提升行動”為抓手,加快推進文明村鎮、文明家庭等農村牧區群眾性精神文明創建活動,大力培育文明鄉風、良好家風、淳樸民風,進一步提升農牧民精神風貌。引導嘎查村成立紅白理事會、道德評議會,制定完善村規民約,破除大操大辦、鋪張浪費、厚葬薄養、人情攀比等陳規陋習,倡導勤儉節約、健康向上的鄉村風尚。深化農村牧區殯葬改革。開展農村牧區科普工作,提高農牧民科學文化素養。豐富農牧民精神文化生活,加強無神論宣傳教育,抵制封建迷信活動。
五、創新鄉村治理體系,實現鄉村善治
(一)加強農村牧區基層黨組織建設。以實施“北疆先鋒”工程為抓手,大力推進“富民黨建”,以抓黨建促振興,增強農村牧區基層黨組織政治功能,提升組織力,把農村牧區基層黨組織建設成為宣傳黨的主張、貫徹黨的決定、領導基層治理、團結動員群眾、推動改革發展的堅強戰斗堡壘。深入開展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學習教育,推進“兩學一做”學習教育常態化制度化,扎實開展“不忘初心、牢記使命”主題教育。堅持治標與治本相結合,持續整頓軟弱渙散嘎查村黨組織。實施農村牧區帶頭人隊伍整體優化提升行動,注重吸引高校畢業生、農牧民工、機關企事業單位優秀黨員干部到嘎查村任職,選優配強嘎查村黨組織書記。建立選派第一書記工作長效機制。建立農村牧區基層干部和黨員培訓輪訓制度,嘎查村黨組織書記每年至少培訓1次。加強黨員教育管理監督,探索建立黨員分類管理辦法,注重在優秀青年農牧民中發展黨員,穩妥有序開展不合格黨員處置工作。建立穩定的嘎查村級組織工作經費保障機制。實行嘎查村級小微權力清單制度,建立嘎查村級權力規范運行和有效監督機制,加大基層小微權力腐敗懲處力度。
(二)深化村民自治實踐。健全和創新嘎查村黨組織領導的村民自治機制,加強農村牧區群眾性自治組織建設。推動嘎查村黨組織書記通過選舉擔任嘎查村委會主任。全面加強村務公開和監督,健全嘎查村務監督委員會,發揮自治章程、村規民約在鄉村治理中的作用。加強基層協商民主建設,建立健全村民自治議題形成機制,積極探索村民議事會、村民理事會等協商形式,注意培育民間協商組織者和帶頭人。重視發揮新鄉賢作用。培育發展公益慈善類、社區服務類等群眾性社會組織,引導農牧民成立志愿者協會、文體協會、調解協會、老年協會等服務性社會組織。集中清理上級對嘎查村級組織考核評比多、創建達標多、檢查督查多等突出問題,整治牌匾亂掛等現象,真正為嘎查村級組織減壓減負。維護嘎查村民委員會、農村牧區集體經濟組織、農村牧區合作經濟組織的特別法人地位和權利。
(三)推進法治鄉村建設。樹立法治理念,堅持依法治理、依法行政,將政府涉農涉牧各項工作納入法治化軌道。推進綜合行政執法改革,完善農村牧區綜合執法體系,推動執法隊伍整合、執法力量下沉。建立健全鄉村調解、旗縣仲裁、司法保障的農村牧區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處機制。大力宣傳與農牧民群眾生產生活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提高農牧民法治素養,引導農牧民依法表達訴求、解決糾紛、維護權益。完善農村牧區法治服務,加大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力度,擴大法律援助在農村牧區的覆蓋面。
(四)提高鄉村德治水平。將自治、法治、德治有機結合起來,深入挖掘熟人社會、鄉土文化蘊含的道德規范,結合時代要求進行創新,強化道德教化作用,引導廣大農牧民愛黨愛國、向上向善、孝老愛親、重義守信、勤儉持家、勤勞致富。建立道德激勵約束機制,引導廣大農牧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自我提高。創新發展孝敬文化、新鄉賢文化,大力選樹最美嘎查村教師、最美鄉村醫生、最美村官等典型,評選表彰好媳婦、好兒女、好公婆等身邊好人,深入宣傳道德模范、時代楷模先進事跡,發揮示范引領作用。
(五)抓好平安鄉村建設。加強農村牧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全面落實領導責任制,加快完善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完善縣鄉村三級綜治中心功能和運行機制,建設平安鄉村。深入開展掃黑除惡專項斗爭,嚴厲打擊農村牧區黑惡勢力、宗族惡勢力,開展打擊黃賭毒盜拐騙等專項行動,切實解決影響農村牧區社會穩定、破壞農牧業生產和侵害農牧民利益的突出問題,不斷增強農牧民群眾的安全感。依法打擊農村牧區非法宗教活動和境外滲透活動,依法制止利用宗教干涉農村牧區公共事務。加強農村牧區警務、消防、安全生產工作,持續開展農村牧區安全隱患治理,堅決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保障農村牧區社會公共安全。推進農村牧區網格化管理。落實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制度,不斷提高預測預警能力。實施草原平安工程,抓好嘎查村警務室、草原“110”群防群治工作。
六、提高農村牧區民生保障水平,建設幸福美麗家園
(一)優先發展農村牧區教育事業。堅持以城帶鄉、整體推進、城鄉一體、均衡發展,統籌推進縣域內城鄉義務教育一體化,實現學校建設標準、教師編制標準、生均公用經費基準定額、基本裝備配置標準“四統一”。科學規劃農村牧區學校布局,保留并辦好必要的小規模學校和教學點。加強農村牧區公辦和普惠性民辦幼兒園建設。支持教育基礎薄弱旗縣普通高中建設,鞏固農村牧區普及高中階段教育。加強職業教育,逐步分類推進中等職業教育免除學雜費。實施特殊教育提升計劃,把農村牧區需要的人群納入特殊教育體系。統籌配置城鄉師資,加強“同頻互動課堂”建設,進一步擴大農村牧區學校共享優質教育資源覆蓋面。健全學生資助制度,確保沒有一個農村牧區學生因貧失學。實施農村牧區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提升農村牧區學生健康水平。
(二)多措并舉促進農牧民增收。構建農牧民收入增長長效機制,拓寬農牧民增收渠道,保持農村牧區居民收入增速快于城鎮居民。挖掘經營性收入潛力,大力發展新產業新業態,幫助農牧民獲得更多產業利潤。積極推進農牧民就業創業,實施鄉村就業創業促進行動,開展返鄉創業示范旗縣創建活動,建立農牧民工返鄉創業發展基金,統籌城鄉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建設,強化職業技能就業培訓,提高工資性收入。加快農村牧區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推動資源變資產、資金變股金、農牧民變股東,進一步增加財產性收入。完善農牧民收入性補貼政策,不斷拓展轉移性收入。
(三)改善農村牧區基礎設施條件。加快推進農村牧區公路、供水、電網、供氣、廣播電視、快遞物流、信息等基礎設施建設,推動城鄉基礎設施互聯互通。進一步改善農村牧區住房、出行、飲水、用電、通訊條件,補齊嘎查村基礎設施短板。加強“四好農村路”建設,推進通村組硬化路建設。推進節水供水調水重大水利工程,實施國家農村牧區飲水安全鞏固提升工程、自治區牧區儲水窖工程和盟級規劃外飲水安全工程。改造升級農村牧區電網,開發利用可再生能源。實施數字鄉村戰略,加快寬帶網絡進村入戶,擴大第四代移動通信網絡覆蓋面,普及應用遠程醫療、遠程教育,消除城鄉數字鴻溝和信息孤島。健全農村牧區基礎設施投入和管護長效機制,鞏固基礎設施建設成果。
(四)加強健康鄉村建設。加強農村牧區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建設,提升旗縣級醫院“龍頭”作用,強化蘇木鄉鎮衛生院“樞紐”功能,夯實嘎查村衛生室“網底”基礎,提高醫療衛生服務水平和服務能力。加強預防保健機構建設,做好重大傳染病、慢性病和地方病的防控工作。支持大醫院的醫生到基層醫院多點執業,鼓勵大醫院與蘇木鄉鎮醫院建立醫聯體,開展遠程醫療、巡回醫療。做實家庭醫生簽約服務,提高婦幼、老人、殘疾人等重點人群健康服務水平。落實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補助政策,面向全體居民免費提供最基本的公共衛生服務。推進固定和流動相結合的“小藥箱”進牧戶工程。倡導優生優育,開展母嬰健康行動。強化健康教育,實施農牧民營養計劃和控煙限酒行動。推動全民健身運動進農村牧區,配置健身公共設施。深入開展農村牧區愛國衛生運動,改善農村牧區衛生環境。
(五)推進農村牧區社會保障體系建設。完善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和大病保險制度,對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實行政策傾斜。完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和繳費補貼政策,穩步提高基礎養老金標準。統籌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加強低保對象精準識別動態管理,完善低保標準動態調整機制。推進城鎮住房保障體系建設,確保進城落戶農牧民與當地城鎮居民同等享有政府提供基本住房保障的權利。構建多層次農村牧區養老保障體系,創新多元化照料服務模式,推廣農村“互助幸福院”和牧區“養老育幼”做法,加強農村牧區敬老院建設,實現老年人“老有所養、老有所居、老有所樂”。加強農村牧區殘疾人服務,落實殘疾人特惠政策。
(六)改善邊境地區牧民生產生活條件。以富民為核心、固邊為目標,大力實施興邊富民行動,完善差別化支持政策,推進邊境地區經濟社會發展。加強邊境地區基礎設施建設,補齊邊境一線嘎查教育、醫療衛生、文化服務等短板,促進守土護邊群眾發展生產、安居樂業。提高邊境牧民生活補貼標準,提升邊境地區群眾的收入保障和社會保障水平,落實邊境地區公益林補償和草原補獎政策,推進邊境地區精準幫扶,對邊境一線困難農牧民實行兜底保障。推進邊境地區特色村鎮建設,加快發展邊境特色旅游和互市貿易,繁榮邊境經濟。
七、全力打好精準脫貧攻堅戰,提高脫貧質量
(一)強化精準幫扶。圍繞實現“兩不愁三保障”脫貧目標,堅持精準扶貧、精準脫貧,按照“六個精準”“五個一批”要求,瞄準貧困人口深入推進產業扶貧、易地扶貧搬遷、健康扶貧等重點工程。聚焦特殊貧困人口精準發力,綜合實施保障性扶貧政策,確保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特殊貧困人口病有所醫、殘有所助、生活有兜底。把符合條件的貧困人口全部納入農村牧區最低生活保障范圍。
(二)聚焦深度貧困。落實深度貧困地區脫貧攻堅政策措施,加大對深度貧困旗縣、深度貧困嘎查村、深度貧困人口的扶持力度,新增扶貧投入主要用于深度貧困地區,新增脫貧攻堅項目主要布局于深度貧困地區,新增建設用地指標優先保障深度貧困地區,堅決攻克深度貧困堡壘。
(三)培育內生動力。把扶貧同扶志、扶智結合起來,改進幫扶方式方法,更多采用生產獎補、勞務補助、以工代賑等機制,教育引導貧困群眾克服“等靠要”思想,增強發展生產和務工經商基本技能,激發脫貧致富內生動力。充分利用職業技術院校教育資源,加大對嘎查村“兩委”班子、致富能人、小微企業負責人等帶頭人的培訓力度,提高其帶動脫貧致富能力。
(四)壓實脫貧責任。堅持自治區負總責、盟市旗縣抓落實的工作機制,強化黨政一把手負總責的責任制,壓實各級各部門責任,特別是貧困旗縣的主體責任。發揮自治區派駐國貧旗縣督導組作用,加強對駐村工作隊的管理考核。改進扶貧督查巡查、考核評估辦法,嚴肅查處一些地方存在的識別不準、工作不實、弄虛作假、數字脫貧等問題,嚴格執紀問責。嚴控開展增加一線扶貧干部負擔的各類檢查考評,切實減輕基層工作負擔,保護和調動基層一線扶貧干部工作積極性。開展扶貧領域腐敗和作風問題專項治理,切實加強扶貧資金管理,持之以恒正風肅紀。
八、深化農村牧區改革,推進鄉村振興體制機制創新
(一)鞏固完善農村牧區基本經營制度。落實第二輪土地草原承包到期后再延長30年的政策,保持農村牧區土地草原承包關系穩定并長久不變。抓好土地確權登記頒證和草原確權承包工作,確保如期完成土地確權登記頒證任務。落實農村牧區土地草原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三權分置”制度,在依法保護集體土地草原所有權和農牧戶承包權的前提下,平等保護土地草原經營權。農村牧區承包土地草原經營權可以依法向金融機構融資擔保、入股從事農牧業產業化經營,放活土地草原經營權。創新土地草原流轉形式,鼓勵承包農牧戶依法采取轉讓、出租及入股等形式流轉承包土地草原,鼓勵農牧民在自愿前提下采取互換并地方式解決承包地細碎化問題。大力培育發展家庭農牧場、合作社、龍頭企業、社會化服務組織,積極開展家庭農牧場認定工作,發展多種形式適度規模經營。
(二)深入推進農村牧區土地制度改革。抓好農村牧區土地征收、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試點工作,穩妥推進房地一體的農村牧區集體建設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權確權登記頒證。完善農牧民閑置宅基地和閑置農房政策,落實宅基地集體所有權,保障農牧民房屋財產權,適度放活宅基地和農牧民房屋使用權。嚴格實行土地用途管制,嚴禁下鄉利用農村牧區宅基地建設別墅大院和私人莊園會所,不得違規違法買賣宅基地。在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前提下,支持旗縣政府調整優化村莊用地布局,優先安排農村牧區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用地,允許預留部分規劃建設用地指標,用于單獨選址的農牧業設施和鄉村旅游設施等建設。安排一定比例年度土地利用計劃,專項支持農村牧區新產業新業態和產業融合發展。對利用存量建設用地進行農畜產品加工、農產品冷鏈倉儲、產地批發市場等項目建設或發展農村牧區二三產業的旗縣,給予新增建設用地指標獎勵。
(三)統籌推進農村牧區集體產權制度等各項改革。按照穩步推進農村牧區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要求,先行開展農村牧區產權制度改革試點,全面做好農村牧區集體資產清產核資、集體成員身份確認、集體經濟組織組建等工作。發展壯大嘎查村集體經濟,探索資源有效利用、提供農牧業生產服務、物業管理、發展混合經營等農村牧區集體經濟新的實現形式,增強集體經濟活力,全面完成集體經濟空白村“清零遞增”工作目標。堅持農村牧區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正確方向,發揮嘎查村黨組織對集體經濟組織的領導核心作用,防止內部少數人控制和外部資本侵占集體資產。維護進城落戶農牧民土地承包權、宅基地使用權和集體收益分配權,引導進城落戶農牧民依法自愿有償轉讓上述權益。深化供銷合作社綜合改革,加強基層社建設,增強為農牧民服務能力。推進集體林權、國有林區林場改革。加大農墾改革力度,推進墾區集團化、農場企業化。
(四)全面落實農牧業支持保護制度。落實完善財政補貼政策,優化存量、擴大增量,支持綠色農牧業發展,提升農牧業質量效益和競爭力。落實國家農畜產品收儲制度和價格形成機制改革,鼓勵多元市場主體入市收購,建立健全糧食產銷協作機制,活躍糧食流通。落實和完善農牧民直接補貼制度,充分調動農民種糧積極性。落實糧食主產區利益補償機制,穩定產糧大縣獎勵政策,支持糧食生產功能區建設。健全農牧民風險分擔機制,探索開展稻谷、小麥、玉米三大糧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險和收入保險試點,積極推進政策性肉羊、肉牛保險和農牧業大災保險試點。
(五)深化農牧業農村牧區“放管服”改革。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繼續深化農牧民農村牧區領域的“放管服”改革,破除束縛農牧民手腳的不合理限制,切實保障農牧民權利平等、機會平等、規則平等,激發農牧民創業創新創造活力。繼續壓減農牧業農村牧區領域審批發證,清理規范涉農涉牧行政審批中介服務,為各類涉農涉牧主體發展松綁減負。加強農村牧區市場規范整頓,切實維護農牧民權益。推動鄉村治理重心下移,把更多資源、服務、管理下放到基層。創新基層管理體制機制,完善鄉村便民服務體系,打造“一門式辦理”“一站式服務”的綜合便民服務平臺,探索開展代繳代辦代理等便民服務。積極推廣應用“互聯網+服務”模式,在村莊普遍建立網上服務站點。
(六)完善龍頭企業與農牧民利益聯結機制。支持農牧民和合作社入股龍頭企業,扶持合作社興辦龍頭企業,鼓勵龍頭企業采取股份分紅、利潤返還等形式,將加工、銷售環節的部分收益讓利給農牧民,實現龍頭企業與合作社深度融合。發展股份合作經濟,推動農牧民與嘎查村集體以土地、資源、資產等入股龍頭企業,采取保底收益加股份分紅等形式聯結,提高聯結機制的緊密程度。允許嘎查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牧戶將享受的財政資金特別是扶貧資金入股企業。探索推廣現代農牧業產業化聯合體,分層級分類型制定示范聯合體評選標準和指標體系。強化龍頭企業合同履約監督,提高合同履約率。
九、強化鄉村振興人才支撐,破解人才瓶頸制約
(一)大力培育新型職業農牧民。全面建立職業農牧民制度,完善配套政策體系,培養造就一支新型職業農牧民隊伍,優化農牧業從業人口結構,改善農村牧區人口結構。實施新型職業農牧民培育工程,完善教育培訓、認定管理、政策扶持“三位一體”的培育體系。推動各級農業廣播電視學校、農牧民培育培訓中心開展新型職業農牧民培訓,支持農牧民通過彈性學制參加中高等農牧業職業教育。引導和支持供銷合作社、農牧民專業合作社、專業技術協會、龍頭企業等主體建立實訓基地和田間學校,承擔新型職業農牧民培訓任務。規范新型職業農牧民認定管理工作,開展職業農牧民職稱評定試點。
(二)加強農村牧區專業人才隊伍建設。推動人才管理職能部門簡政放權,建立縣域專業人才統籌使用制度,落實和保障用人單位在人才培養、評價和使用上的自主權,提高農村牧區專業人才服務保障能力。落實“鄉村教師支持計劃”,繼續實施特崗教師計劃,加大義務教育階段城鄉教師、校長交流力度,推行鄉村教師“縣管校聘”。優化基層人才結構,實施好邊遠貧困地區、邊疆民族地區和革命老區人才支持計劃,繼續實施“三支一扶”計劃,繼續選調應屆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工作。創新人才培養模式,支持高等學校、職業院校靈活設置專業(方向),為鄉村振興培養專業化人才。落實新型農牧業經營主體帶頭人輪訓計劃和現代青年農牧場主、林場主培養計劃,圍繞各地優勢特色產業和新產業新業態發展需求,培養一批農牧業職業經理人、種養能手、電子商務師、鄉村工匠、文化能人、非遺傳承人、民族工藝制作人等,建立認定評價制度。
(三)發展壯大科技人才隊伍。推行科技特派員制度,全面建立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到鄉村和企業掛職、兼職和離崗創新創業制度,保障其在職稱評定、工資福利、社會保障等方面的權益,推動科技人才向農村牧區流動。實施農牧業科研杰出人才計劃、杰出青年農牧業科學家項目和農村牧區科技“星創天地”項目。實行以增加知識價值為導向的分配政策,加大績效工資分配激勵力度,鼓勵科研人員通過科技成果轉化獲得合理收入。探索公益性和經營性農技推廣融合發展機制,允許農技人員通過提供增值服務合理取酬。實施農技推廣服務特聘計劃,壯大農技服務人員隊伍。建立學歷教育、技能培訓、實踐鍛煉等多種方式并舉的人力資源開發機制,完善城鄉、區域、校地之間人才培養合作與交流機制。
(四)鼓勵引導社會各界投身鄉村建設。以政策吸引、事業凝聚、鄉情鄉愁為紐帶,吸引支持企業家、黨政干部、專家學者、醫生教師、規劃師、建筑師、律師、技能人才等,通過多種途徑、各種方式服務鄉村振興事業,將現代科技、生產方式和經營模式引入農村牧區。充分發揮工會、共青團、婦聯、科協等群團組織優勢,調動各民主黨派、工商聯、無黨派人士等各方面的積極性,支持農村牧區產業發展、生態環境保護、鄉風文明建設、農村牧區弱勢群體關愛等。實施鄉村振興“草原巾幗行動”。試行企業家掛名村委會主任。
十、加大鄉村振興投入保障力度,形成多元投入格局
(一)保持財政投入穩步增長。建立健全實施鄉村振興戰略財政投入保障制度,公共財政更大力度向“三農三牧”傾斜,確保財政投入與鄉村振興目標任務相適應。優化財政供給結構,推廣“大專項+項目清單”管理方式,加大行業內資金整合,推進行業間資金統籌銜接配合,增加旗縣(市、區)自主統籌空間,提高涉農涉牧資金使用效率。充分發揮財政資金的引導作用,撬動金融和社會資本更多投向鄉村振興。發揮自治區農牧業信貸擔保體系作用,創新財政資金使用方式,通過財政擔保費率補助和以獎代補等,加大對新型農牧業經營主體支持力度。加快推進涉農涉牧政府性基金運營,助力農牧業企業發展和貧困戶脫貧。適當發行一般債券用于支持鄉村振興、脫貧攻堅領域的公益性項目。穩步推進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管理改革,自治區試點發行項目收益與融資自求平衡的“專項債券品種”,支持符合條件的自身收益能夠滿足償債需求的鄉村公立型公益性項目建設。規范各級政府舉債融資行為,不得借鄉村振興之名違法違規變相舉債。
(二)拓寬資金籌集渠道。調整完善土地草原出讓收入使用范圍,進一步提高農牧業農村牧區投入比例。充分發揮我區耕地后備資源豐富的優勢,有序推進土地整治和增減掛鉤,實行高標準農田建設等新增耕地指標和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節余指標區內統籌,將指標交易所得全部用于鞏固脫貧攻堅政策和支持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制定鼓勵引導工商資本參與鄉村振興的實施意見,落實和完善融資貸款、配套設施建設補助、稅費減免等扶持政策,明確政策邊界,維護好農牧民利益。采取財政一事一議、以獎代補等方式,鼓勵農牧民投工投勞直接受益的鄉村基礎設施建設。
(三)提升金融服務能力。制定金融服務鄉村振興的實施意見,支持各金融機構向下延伸設立分支機構,持續擴大農村牧區金融服務覆蓋面,創新支農支牧系列金融產品,進一步提高金融服務水平。推動農業銀行內蒙古分行、郵政儲蓄銀行內蒙古分行進一步拓寬金融服務業務,加大對鄉村振興支持力度;推動國家開發銀行內蒙古分行、農業發展銀行內蒙古分行強化金融服務方式創新,加大對鄉村振興中長期信貸支持。加快農村信用社自治區聯社改革步伐,推動旗縣農村信用社股份制改革,開展差異化、特色化金融服務。發揮支農支牧(含扶貧)再貸款導向作用,擴大涉農涉牧領域和貧困地區信貸投放。推進農村牧區普惠金融發展,改善農村牧區支付結算環境,進一步升級助農金融服務點,推動電商、信貸、便民服務等多功能融合發展。對涉農涉牧業務達到一定比例的地方金融機構實行差別化監管和考核辦法,調動金融機構“三農三牧”信貸投放的積極性。支持涉農涉牧企業利用多層次資本市場融資,推動符合條件的企業在新三板、創業板、主板及境外掛牌上市。強化各級政府金融風險防范處置責任,綜合治理農村牧區高利貸,積極推廣農牧戶算賬理財活動,維護農牧民群眾合法權益。
十一、加強黨對“三農三牧”工作的領導
(一)完善領導體制機制。各級黨委、政府要牢固樹立政治意識、大局意識、核心意識、看齊意識,準確把握“三農三牧”工作新的歷史方位,切實把農牧業農村牧區優先發展作為建設現代化內蒙古的一項重大原則,著力抓好鄉村振興這一重大戰略任務的落實。健全黨委統一領導、政府負責、黨委農村牧區工作部門統籌協調的農村牧區工作領導體制。建立實施鄉村振興戰略領導責任制,實行自治區負總責、盟市旗縣抓落實的工作機制。黨政主要領導是第一責任人,五級書記抓鄉村振興,旗縣委書記要當好“一線總指揮”。各部門要按照職責,加強工作指導,強化資源要素支持和制度供給,做好協同配合,形成鄉村振興工作合力。加強各級黨委農村牧區工作部門建設,完善機構設置和人員配置,發揮好決策參謀、統籌協調、政策指導、推動落實、督導檢查等職能,著力抓好鄉村振興示范嘎查村建設。各盟市黨委、政府(行政公署)每年要向自治區黨委、政府報告推進實施鄉村振興戰略進展情況。建立盟市、旗縣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推進鄉村振興戰略的實績考核制度,將考核結果作為選拔任用領導干部的重要依據。
(二)加強“三農三牧”工作隊伍建設。把懂農牧業、愛農村牧區、愛農牧民作為基本要求,加強“三農三牧”干部隊伍培養、配備、管理、使用。各級黨委、政府主要領導干部要懂“三農三牧”工作、會抓“三農三牧”工作,分管領導要真正成為“三農三牧”工作行家里手。大力開展教育培訓,全面提升“三農三牧”干部隊伍能力和水平。拓寬旗縣級“三農三牧”工作部門和蘇木鄉鎮干部來源渠道,注重從優秀嘎查村干部、大學生“村官”和“三支一扶”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中選用蘇木鄉鎮公務員、蘇木鄉鎮領導干部、事業編制人員。把到農村牧區一線工作鍛煉作為培養干部的重要途徑,注重提拔使用實績優秀的干部,形成人才向農村牧區基層一線流動的用人導向。建立健全關愛幫扶基層干部制度,落實正常待遇和福利,完善正向激勵機制。
(三)強化鄉村振興規劃引領。科學編制全區鄉村振興規劃,各地區各部門要結合實際編制鄉村振興地方規劃和專項規劃或方案。加強各類規劃的統籌管理和系統銜接,形成城鄉融合、區域一體、多規合一的規劃體系。根據發展現狀和需要分類有序推進鄉村振興,對具備條件的嘎查村,要加快推進城鎮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向其延伸;對自然歷史文化資源豐富的嘎查村,要統籌兼顧保護與發展;對生存條件惡劣、生態環境脆弱的嘎查村,要積極穩妥實施生態移民搬遷;對邊境地區嘎查村,要采取特殊扶持政策,保障固邊戍邊需要。
(四)營造鄉村振興良好環境。采取法治引領、政策支持、輿論宣傳、獎勵激勵等形式,引導全社會各方面力量積極投身鄉村振興。大力宣傳推進鄉村振興的生動實踐,講好鄉村振興內蒙古故事,凝聚振興鄉村強大合力。依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智庫等機構,建立專家決策咨詢制度,為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提供智力支持。適時研究制定促進鄉村振興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強化鄉村振興法治保障。
讓我們更加緊密地團結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周圍,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迎難而上、埋頭苦干、開拓進取,為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建設現代化內蒙古、打造祖國北疆亮麗風景線而努力奮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