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集體資金、資產、資源,是壯大農村集體經濟、推動鄉村全面振興、實現共同富裕的重要物質基礎。然而,一些地區農村集體“三資”管理存在底數不清、管理體系不夠健全、監管薄弱等問題,個別地區出現基層干部利用職務之便,侵占集體資源收益、賤租賤賣村集體資產、虛報冒領補貼款等現象。
今年中央紀委國家監委、農業農村部針對農村集體“三資”管理突出問題,部署開展集中整治專項行動,各省份正有序穩步推進相關工作,農村集體“三資”補短板強弱項成效顯現。比如,新疆基本完成行政村(社區)“三資”摸底;海南省萬寧市設立“農村集體‘三資’監管信息子平臺”,解決“三資”管理混亂、廉政風險突出等問題。
隨著行動深入開展,如何更高效利用農村集體“三資”帶動農民致富,成為各地推動鄉村全面振興的重要課題。
要持續完善監管體系。農村集體“三資”管理需要建立起更加規范透明的機制。不管是在底數確認上,還是在資源使用過程中,均可以利用現代化管理手段,有序推動國家平臺、地方平臺信息互通,做到常態化、動態化管理。在“三資”使用過程中,也需建章立制,暢通村級黨組織與農民之間的溝通渠道,提升農民的知情權,維護其切身利益。
要因地制宜發展產業。高效利用農村集體“三資”,讓更多農民共享發展成果,需要各地不斷提升鄉村治理能力。因地制宜培養一批了解村情民俗、能用活用好村集體經濟資源的“領頭雁”人才隊伍。聚焦鄉村特色資源稟賦,促進城鄉資源互動,引導加工企業重心下沉,推動農業產業鏈向高附加值延伸,探索多種形式的一二三產聯動發展模式,把更多就業機會和增值收益留在農村、留給農民。(本文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馬呈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