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法治引領,糧食安全才能行穩致遠。2023年12月29日,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糧食安全保障法》,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這是繼2021年《糧食流通管理條例》修訂出臺后糧食安全領域又一項重大立法活動,為保障糧食安全鑄就了“護法神盾”,推動我國糧食安全從政策性治理向法治化治理轉變。
從立法角度看,自2008年計劃制定糧食法到2023年糧食安全保障法出臺,歷時15年,在我國立法史上算是少有。這源于審慎立法、科學立法。法律一旦制定,就要依法行使,因此,立法要慎之又慎,科學嚴謹制定法律規范,從前端預防“錯”的可能。糧食產業鏈條長,涵蓋生產、儲備、流通、加工、消費等全產業鏈各環節,涉及發展改革委、農業農村、糧食和儲備、市場監管等十幾個部門,涉及政府、企業、生產者、消費者,存在的爭議大、矛盾多,民意共識難以形成,利益關系較為復雜。如果輕易立法,后續糾錯成本會更高、難度會更大。立法者要有足夠的智慧和勇氣,需要花費很多時間不斷回應爭議、化解矛盾、謀求各方共識、平衡不同訴求、打通諸多立法瓶頸,增強立法的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使法律更加科學完備、統一權威,真正發揮立法引領和推動作用,以良法促善治。
糧食安全保障法的出臺,有利于鞏固我國糧食安全領域已有成果。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國牢固樹立新的國家糧食安全觀,確立了“以我為主、立足國內、確保產能、適度進口、科技支撐”的國家糧食安全戰略,取得舉世矚目的成就,糧食生產、儲備、流通、加工和應急保障能力全面提升。通過不斷提升糧食綜合生產能力,產量連續9年保持在1.3萬億斤以上,食物供給更加多元。建立起比較完善的糧食儲備、流通、加工和應急保障體系。樹立糧食節約減損與增產并重的理念,全鏈條推進節糧減損,耕好“無形良田”。不過,糧食安全仍面臨一些問題,如剛性需求增加與增產難度加大、工業化城鎮化與糧食生產爭地矛盾突出、糧食儲備體制機制有待健全、流通體系有待完善,等等。本法聚焦糧食安全,以問題為引導,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解決深層次的問題,為保障國家糧食安全提供了長期制度保障。
糧食安全保障法是我國糧食安全保障領域首部宏觀層面的系統性法律,共計11章74條,包括總則、耕地保護、糧食生產、糧食儲備、糧食流通、糧食加工、糧食應急、糧食節約、監督管理、法律責任和附則。責任不明確可能導致責任混淆、責任逃避,影響糧食安全。“總則”對糧食安全責任保障機制作出規范,明確實行糧食安全黨政同責,地方政府承擔具體責任,政府有關部門應協同配合做好糧食安全保障工作。耕地是糧食生產的“命根子”。本法專設“耕地保護”一章,對耕地保護補償制度、耕地種植用途管控、耕地質量保護制度等作出規范,確保耕地數量有保障、質量有提升。糧食安全的關鍵是“能力安全”,本法對糧食生產、儲備、流通、加工、應急保障、糧食節約、糧食監管作出規范,旨在全方位夯實糧食安全根基。本法可以說是我國糧食安全領域的“基本法”,在其統領下,各專項法律、行政法規將陸續出臺,形成體系,徹底扭轉糧食安全保障領域立法分散、不成體系的問題。
法律的生命力在實施中才能得到彰顯。一部好的法律,若得不到落實,就如同一紙空文。只有確保糧食安全保障法落到實處,才能提升糧食安全法治水平。要加強糧食安全保障法的宣傳教育,營造依法維護國家糧食安全的濃厚氛圍,提升全體公民法治素養,夯實依法治理糧食安全的法治根基。(本文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劉 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