習近平總書記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次集體學習時強調,加強涉外法治建設既是以中國式現代化全面推進強國建設、民族復興偉業的長遠所需,也是推進高水平對外開放、應對外部風險挑戰的當務之急。當前,要堅持在法治基礎上推進高水平對外開放,在擴大開放中推進涉外法治建設,不斷夯實高水平開放的法治根基。
“堅持統籌推進國內法治和涉外法治”是習近平法治思想的“十一個堅持”之一。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國涉外領域立法的廣度和深度大幅拓展,對外關系法、外國國家豁免法、反外國制裁法等一大批彰顯大國氣質、具有鮮明特點的涉外領域法誕生,涉外法治體系不斷健全。
法治同開放相伴而行,對外開放向前推進一步,涉外法治建設就要跟進一步。我國貨物進出口規模多年位列世界第一,服務貿易規模多年居世界第二,數字貿易也在快速發展。從知識產權保護到維護外資企業合法權益,從對接、積極吸納高標準國際經貿規則到提升貿易和投資自由化便利化水平,高水平對外開放對涉外法治建設提出了新要求。
不斷夯實高水平開放的法治根基,要完善公開透明的涉外法律體系。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境,要加強知識產權保護,維護外資企業合法權益,用好國內國際兩類規則,營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一流營商環境。
不斷夯實高水平開放的法治根基,要積極發展涉外法律服務,培育一批國際一流的仲裁機構、律師事務所。隨著涉外法律服務需求與日俱增,需要統籌各類涉外法律資源,進一步加強律師事務所建設,優化公證服務,培育商事調解組織,在國際貿易、跨境投資、海事海商等多方面提供有力法律支持。
不斷夯實高水平開放的法治根基,要有一批政治立場堅定、專業素質過硬、通曉國際規則、精通涉外法律實務的涉外法治人才。當前,我國正在加快建設國家級涉外法治研究基地,提升國際法理論研究和實踐應用水平,也將在部分高校實施涉外律師和國際仲裁碩士研究生的培養項目。還要不斷健全人才引進、選拔、使用、管理機制,做好高端涉外法治人才培養儲備。
高水平開放需要高質量法治,高質量法治促進高水平開放。要以更加積極的歷史擔當和創造精神,加快建設同高質量發展、高水平開放要求相適應的涉外法治體系和能力,為中國式現代化行穩致遠營造有利法治條件和外部環境。 (作者:金觀平 來源: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