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近日出臺《民營企業首次違法合規免責清單(第一批)》,為民營企業發展營造良好的法治環境。據了解,這是全國第一個建立首次輕微行政違法合規免責清單的文件。
合規是企業內部預防違法行為的一種管理體系。合規免責,是指民營企業因為企業行為首次違反了行政法規,危害后果輕微的,如果民營企業合理地制定和實施了合規制度,可以免于行政處罰,體現了包容審慎的監管態度和依法從寬處罰的管理方式。
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境。行政處罰權是行政機關實施行政管理、保障法律施行的重要手段,對中小微民營企業來說,有關部門執法規范與否、公平與否,不僅影響其日常經營,更影響其發展信心。廣州此次發布的“免責清單”,對民營企業關注的重點領域制定合規指引,正面回應企業發展痛點、難點,充滿政策誠意,因而贏得點贊。
比如,首次將不予行政處罰的適用條件與企業合規建設相結合,并明確除民營企業外,符合適用條件的其他類型企業也可參照適用;首次將合規整改與違法行為調查的全過程相結合,規范了具體的實施要求和流程;首次運用“指引+清單”的形式,在與民營企業經營行為關聯度較大、成熟度較高的領域先行先試,試點成熟后再穩步擴大清單覆蓋面。
當然,“合規免責”絕不等于放任不管,而是旨在引導民營企業筑牢依法合規經營的底線。一方面,在實施過程中需細化配套制度、制定裁量基準、量化處罰權裁量標準,并嚴格按照相關適用條件和標準,準確研判企業具體違法情形,充分評估適用首次違法合規免責的可行性。相關部門對于不適用免責條件或者違法嚴重行為,應當依法處罰,確保合規免責行政裁量權在法治的軌道上運行。
另一方面,民營企業自身需依據監管要求,完善公司治理,及時改正相關違法行為,在法治框架內合法合規地從事經營活動。比如,合規管理中尊重知識產權、保護生態環境、反對商業賄賂、履行商業責任等原則,都是企業持續健康發展的基石。唯有在合法合規經營中提高自身競爭力,民營企業才能堅定自信走向更加廣闊的舞臺。(本文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祝 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