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召開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二次會議強調,要把高校教師、科研人員薪酬分配制度改革作為統籌推進教育、科技、人才事業發展的重要抓手,逐步建立激發創新活力、知識價值導向、管理規范有效、保障激勵兼顧的薪酬制度,進一步激發高等學校、科研院所創新創造活力。
黨的十八大以來,黨和國家高度重視科研人員薪酬制度改革,出臺了一系列政策舉措,科研人員薪酬分配制度不斷完善,創新人才成長得到持續激勵。但是,仍有部分高校和科研院所存在“唯論文、唯學歷、唯資歷、唯獎項”、按“帽子”定薪酬待遇等現象,一些科研人員的實際貢獻與收入分配不完全匹配,一定程度上制約了創新人才的積極性主動性。
當前,新一輪科技革命和產業變革突飛猛進,科學技術和經濟社會發展加速滲透融合,迫切需要一支規模龐大、結構合理、素質優良的創新人才隊伍。薪酬制度直接關系人才培養和科研成果產出,深入推進高等學校、科研院所薪酬制度改革,有助于激發人才活力,提高學校和科研機構的綜合實力,滿足經濟社會發展的現實需要。
近年來,我國一些核心技術攻關取得新突破,載人航天、大飛機制造等領域創新成果不斷涌現。每一項重要成果和發明創造的背后,都有一大批無私奉獻、甘坐“冷板凳”的科研工作者。
會議強調,薪酬制度改革要向扎根教學科研一線、承擔急難險重任務、作出突出貢獻的人員傾斜,向從事基礎學科教學和基礎前沿研究、承擔國家關鍵核心技術攻關任務、取得重大創新成果的人員傾斜。這有利于吸引更多優秀人才從事科研工作,提高科研隊伍的整體素質和水平,為國家科技創新提供有力支持。
特別是隨著科技創新工作的不斷深化,科研人員薪酬需要更多元、更高水平的保障。此次薪酬制度改革試點,就是要充分發揮收入分配政策的激勵導向作用,鼓勵多出成果、快出成果、出好成果,推動科技成果加快向現實生產力轉化。高校和科研單位要探索更靈活的薪酬制度,穩定并強化從事基礎性、前沿性、公益性研究的科研人員隊伍,為其潛心搞科研提供保障。
推進薪酬制度改革需要細化制度、完善管理。高等學校和科研院所應遵照相關法規性文件內容,明確薪酬制度改革的方向和標準、程序和權限,保證制度操作和執行有章可循;加強對薪酬分配規則和決策的監督,提高公開性和透明性,有效遏制腐敗和不公平現象。(本文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金觀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