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盲盒相關產品受到不少年輕消費者的青睞。此前,盲盒經營模式主要集中在潮流玩具領域,但隨著“盲盒+”商業模式迅速發酵,通過盲盒形式銷售商品或提供服務的領域不斷增加,從文具盲盒、機票盲盒到剩菜盲盒、寵物盲盒,各種創新甚至奇葩的盲盒相繼出現,引發社會廣泛關注。與此同時,盲盒經營過程中的過度營銷、信息不透明、虛假宣傳、“三無”產品、售后服務不到位等問題也逐漸凸顯。
針對這些問題,市場監管總局近日出臺了《盲盒經營行為規范指引(試行)》,為盲盒經營劃出紅線,推動盲盒經營者加強合規治理。
盲盒雖盲,規矩不能“盲”。盲盒的吸引力就在于不確定性帶來的刺激體驗。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盲盒經營模式雖然具有隨機性特點,但不能以“盲”為借口回避本應承擔的義務。盲盒經營者應當公示經營過程中的相關必要信息,盡可能減少與消費者之間的信息不對稱。
例如,很長時間以來,盲盒經營者極少公示“隱藏款”抽取概率,這是不合理的。此前,法律對此沒有明文規定,消費者吐槽再多也無濟于事。現在,《指引》明確盲盒經營者應當將商品名稱、商品種類、商品樣式、抽取規則、商品分布、限量商品投放數量、抽取概率、商品價值范圍等關鍵信息以顯著方式對外公示,保證消費者在購買前知曉。同時,明確了不得實施虛假宣傳、操縱抽取概率等行為。把該告訴消費者的信息說得明明白白,才能讓消費者花錢花得心甘情愿,企業經營也更加合規。
盲盒經營屬于消費新業態、新模式,各種創新的形式層出不窮。要想明確哪些能“盲盒+”,哪些不能,恐怕很難做到,也不宜干預市場創新。隔著盲盒管盲盒,關鍵是立規矩。《指引》明確,一些不適宜進入盲盒領域的藥品、醫療器械、活體動物、易燃易爆物品等,不得以盲盒形式銷售;對關系人民群眾健康的化妝品、食品,要作出限定性表述。同時,明確禁止盲盒經營中出現賭博、歪曲歷史、封建迷信、淫穢色情、恐怖暴力等違反社會道德和公序良俗的內容。劃出這些紅線,有利于盲盒相關產業持續健康發展,更好發揮盲盒的新奇特性,創造新的消費賣點。 (本文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佘 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