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創板兩家上市公司近日因欺詐發行、財務造假等行為,被證監會作出行政處罰和市場禁入決定,并統籌推進行政、民事、刑事立體追責。上海證券交易所同步實施重大違法強制退市,兩家公司將成為科創板首批退市公司。
經過在科創板、創業板、北交所的試點,注冊制已穩步推向全市場。注冊制的基本特點是以信息披露為中心,要求證券發行人真實、準確、完整地披露公司信息,使投資者可以獲得必要的信息對證券價值進行判斷,并作出是否投資的決策。可以說,提高信息披露質量是注冊制成功的關鍵一環。因此,必須對欺詐發行、財務造假等各類違法違規行為“零容忍”,堅持露頭就打,實施行政、民事、刑事立體處罰,形成強有力的震懾。
當前,證券監管部門不斷強化對欺詐發行、財務造假等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力度。要豐富完善追責體系,通過綜合運用行政處罰、市場禁入、民事賠償等手段,不斷提高違法違規成本。
值得一提的是,在清除資本市場毒瘤過程中,刑法的警示預防作用正在顯現,為惡者將面臨“失去人身自由”的沉重代價。在此次兩家科創板公司造假案件中,監管部門除了對兩家公司的證券發行人及相關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作出行政處罰,還對涉嫌刑事犯罪的當事人依法移送公安機關處理,推動案件刑事追責相關工作。這將極大增強各方對資本市場的敬畏之心。
在注冊制中,中介機構承擔“看門人”職責,對發行人的信息披露進行把關。證券公司、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從業人員的道德水準、專業能力、合規風險意識和廉潔從業水平等,是保障證券服務質量的重要因素。在此次造假案件中,相關中介機構因涉嫌在執業過程中未勤勉盡責,有的已被證監會立案,有的已啟動了相關調查工作。一旦確認有關責任人員的違法違規行為,監管部門將按照過責相當的法治理念,綜合考慮違法程度、案件情況、執法效率、賠償投資者損失意愿和能力等因素,依法妥善處理,讓中介機構為其未勤勉盡責的執業行為付出應有的代價。
完善投資者保護措施,也是清除造假毒瘤的必要舉措。在投資者保護方面,法律法規規定了包括協商和解、糾紛調解、先行賠付、責令回購、單獨訴訟、示范判決、代表人訴訟等一系列投資者賠償救濟制度,有效保護投資者,懲戒和震懾違法行為人。
新證券法進一步完善了投資者保護措施,其中規定了“特別代表人訴訟”的新制度。特別代表人訴訟制度具有“默示加入、明示退出”的特征,能夠一攬子解決民事賠償問題,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可以在訴訟程序中得到保護。目前,中證中小投資者服務中心發布公告,表示密切關注這兩起造假案普通代表人訴訟進展,將依法接受投資者特別授權,申請參加并轉換特別代表人訴訟。此外,相關中介機構正在主動籌備投資者賠償事宜,擬共同出資10億元設立先行賠付專項基金用于先行賠付相關投資者的損失。
依法從嚴打擊證券違法活動,對建設規范、透明、開放、有活力、有韌性的資本市場,服務經濟高質量發展具有重要意義。證券市場各方參與者要牢固樹立法治觀念和底線思維,杜絕各類違法違規行為發生,推動資本市場誠信健康發展。 (金觀平 來源: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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