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4月25日召開的北京法院知識產權宣傳周新聞發布會上,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表示,針對商標代理機構惡意申請、囤積注冊商標的行為,法院將認定其超越代理服務范圍申請的商標均應予以無效宣告。當前,商標惡意注冊、商標維權難等現象屢見不鮮,對此,各方要遵守誠信原則,進一步加強商標保護,維護商標信譽,以保障消費者和生產經營者權益,助推品牌健康發展。
目前,我國擁有完備的商標保護法律制度。現行商標法經2019年修改后,增強了對惡意注冊行為的規制力度。針對以傍名牌為目的的惡意申請和為轉讓牟利而大量囤積商標等問題,國家知識產權局2021年開展了打擊商標惡意搶注行為專項行動,取得了一定成效。然而,當前商標搶注等問題仍時有發生,需進一步完善制度、加強監管,保護商標使用者權益。
信用制度建設尚不完善,是商標搶注亂象不止的重要原因之一。隨著商標注冊程序優化、周期縮短、成本降低,當事人獲得商標注冊更為便捷。與此同時,由于缺乏有效的信用約束機制,違法者借助便捷的注冊渠道,隨意“囤商標”“傍名牌”“搭便車”“蹭熱點”。違法者隨手一倒,就能獲得不菲的“轉讓費”。這反映出商標注冊流程、審查監管、惡意搶注行為識別等方面仍存在漏洞。
商標權權利邊界與保護范圍有待在實踐中予以科學合理界定。從權利人維權來看,難度確實不小。商標維權不僅需要掌握一定專業知識,而且要有強烈的證據意識、程序意識。權利人要明白,商標不能注冊完就萬事大吉,還需不斷強化商標使用,這樣才能更好確定商標權保護范圍。通過實際使用商標,可以發揮商標的識別功能,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懲治惡意注冊的“商標流氓”,絕不能手下留情。要持續加強相關司法保護,不斷提高商標授權確權行政案件和商標民事案件審理質量,進一步維護商標申請注冊及使用秩序,引導權利人依法申請注冊并規范使用商標,營造良好市場法治環境。(本文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李萬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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