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0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了一批個人信息保護檢察公益訴訟典型案例,切實監督保障個人信息保護法統一正確實施。以公益為名,加強法律監督,將進一步劃清個人信息收集使用的邊界,推動形成個人信息保護多元共治新格局,守護個人信息安全。
從公益的角度保護個人信息,這是檢察機關創新個人信息保護的探索實踐,具有獨特價值。在實踐中,檢察機關加強刑事檢察與公益訴訟檢察協同履職,在依法追究行為人刑事責任的同時,追究公益損害責任。數據顯示,全國檢察機關去年共立案辦理個人信息保護公益訴訟案件6000余件。
2021年11月1日,個人信息保護法正式實施,明確檢察機關可以提起個人信息保護領域公益訴訟。據此,一方面檢察機關可以提出停止侵害、消除危險、賠償損失等訴求;另一方面,聚焦行業產業領域的普遍性和根源性問題,由點到面推動溯源治理,促進企業、行業健康規范發展。
侵害眾多消費者合法權益,就是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特別對于公共場所而言,更應嚴格遵守個人信息處理“合法、正當、必要和誠信原則”。如果不是出于維護公共安全的目的,且未經消費者單獨同意,就不能只圖一己之利,非法采集、傳輸、存儲敏感個人信息。例如,有的健身房使用具有人臉識別、指紋識別等功能的信息管理系統,強制要求會員刷臉或錄入指紋進入;有的景區在沒有告知的情況下就采集游客人臉信息,要求購票游客“刷臉”入園等;有的保險從業人員為達精準銷售的目的,違法獲取大量患者醫療健康信息;有的不法分子通過購買快遞單號,獲取寄收方姓名、聯系方式、收寄貨地址、物品信息;等等。這些行為嚴重侵害公民個人信息安全,應當及時依法予以規范。
公民個人信息不能非法采集使用,更不能“裸奔”。隨著我國個人信息保護法律制度不斷健全,在經營服務和公共管理活動中,平臺、商家和相關部門要加強數據監管,增強網絡安全意識,充分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選擇權。同時,平衡好個人信息保護與合理利用的關系,積極推動個人信息保護與信息化建設協同發展,完善升級網絡安全等級保護制度,不斷為個人信息安全打牢補丁,消除個人信息泄露隱患,推動相關法律法規制度落地見效。(本文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李萬祥)
(責任編輯:王炬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