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證監會劃入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企業債券發行審核職責,統一負責公司(企業)債券發行審核工作。這是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部署的“健全資本市場功能,提高直接融資比重”的重要舉措。
我國是全球第二大債券市場,在直接融資方式中,公司(企業)債券融資占比已遠超非金融企業境內股票融資比例。與此同時,債券市場違約風險壓力較大,也出現了一些違法違規行為,需要進一步強化風險防范化解和監管執法。
長期以來,我國債券市場一直由多個部門分別管理。“九龍治水”的背后,往往會形成多頭監管,造成監管套利,影響債券市場健康發展。債券市場發展中存在的一些問題,如監管標準不統一、功能監管缺位,監管規則效力層級較低、監測監控體系缺乏協調、行政監管力量薄弱,都呼喚金融監管與時俱進,以增強債券市場支持實體經濟發展的質量和效率。
近年來,我國提出建立統一管理和協調發展的債券市場,確立了人民銀行、證監會、國家發展改革委協同配合做好債券市場監管的協作機制。不過,在新形勢下,監管的統一性、協調性還需要強化。此次金融監管機構改革理順了債券管理體制,公司(企業)債券發行實現全面統一監管,可有效促進市場健康發展,防范和化解債市風險。
首先,突出功能監管。債券市場監管以功能監管為主。公司(企業)債券市場運行規則的制定、市場準入和市場日常監管由證監會負責,將避免出現多重監管或監管盲區。同時,完善信息披露和信用評級制度規則和標準,強化信息披露監督。落實證券法要求,公司(企業)債券實施注冊制,把債券能否發行、發行多少的決定權交給市場,更好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
其次,體現統籌監管。資本市場各子市場之間在交易主體、資金流動、業務經營、風險傳染等方面高度關聯。因此,從資本市場全局出發,充分考慮市場之間的聯系,要統一監管標準,強化風險控制,防范監管套利,消除監管真空,切實提升監管效能。
總的來看,企業債券發行納入證監會監管,實現發行審核、信息披露、持續監管、風險防范整體性監管、貫通式監管,形成統一規范的公司(企業)債券市場體系,可以更好服務實體經濟高質量發展和構建新發展格局。
當然,改革不會一蹴而就,還會根據新的使命任務、新的戰略安排,不斷進行調整優化,以適應我國經濟高質量發展對債市監管和服務的要求。 (金觀平 來源: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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