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位涉嫌銷售多款假冒國際知名品牌服飾的網絡主播正起勁帶貨時,被上海警方突擊打斷,直播間秒變抓捕現場。直播間不是法外之地,要進一步加強網絡直播營銷監管,打擊售賣假冒偽劣商品違法行為,促進直播經濟健康發展。
當下,網絡直播、網絡營銷紅紅火火。主播的推介對消費者的購買決策有重要影響。然而,網絡直播營銷中,虛假宣傳、發布虛假違法廣告、銷售假冒偽劣商品等違法亂象時有發生。2021年,全國市場監管部門共受理新型消費投訴舉報12.3萬件,其中直播帶貨占比達83.7%。
對此,相關部門已采取專項行動予以整治。比如,浙江省市場監管局日前就公布了網絡直播營銷違法行為專項治理首批典型案例。從案例看,有的主播任意夸大事實、有的商家涉嫌銷售假冒品牌商品。
網絡直播營銷違法行為頻發的原因,一是法律意識淡薄,主播帶貨“放飛自我”,無所不用其極地推薦商品,往往容易踩踏法律紅線。二是法律規范落實不到位,有待進一步提升監管力度。三是平臺管理存在短板,對直播間主體行為約束不夠。
今年3月15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網絡消費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一)》對商業性網絡直播營銷作出了規定。各地還推出一系列制度舉措,加大執法監管力度。例如新近發布的《上海市網絡直播營銷活動合規指引》,針對在網絡直播營銷活動中存在的刷單炒信、虛假宣傳、“最低價協議”強制條款等問題,明確了直播營銷平臺、平臺內經營者、直播間運營者、主播、主播服務機構等在網絡直播營銷活動中的責任義務。
直播間不能成為假貨集散地。對商家來說,要堅守合法經營的底線。對網絡主播來說,除了合規誠信銷售,更要提升綜合能力,為消費者購買商品提供更多科學、可信的決策參考。 (本文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李萬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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