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持續優化營商環境,減輕企業和群眾公證費用負擔,促進公證行業高質量發展,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司法部聯合印發了《關于進一步完善公證服務價格形成機制的指導意見》(發改價格〔2021〕1081號,以下簡稱《意見》),指導各地進一步規范公證服務價格。
《意見》要求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順應人民群眾期盼和公證行業改革形勢,深化公證服務價格改革,多措并舉降低企業和群眾公證費用負擔。到2022年,公證服務價格形成機制進一步完善,公證服務價格更加合理,偏高的價格標準明顯降低;到2025年底,科學高效、規范透明的公證服務價格形成機制進一步健全,人民群眾對公證服務價格的滿意度顯著提升。
《意見》包括5方面政策措施。一是清晰界定政府定價范圍。對密切關系民生的公證服務,以及具有區域壟斷性、競爭不充分的公證服務項目,原則上實行政府定價或指導價管理。國家統一制定密切關系民生的公證服務項目清單,各地在此基礎上適當增加其他公證項目,形成本地區政府管理價格的公證服務項目目錄。二是改進政府定價方式。對實行政府管理價格的項目,鼓勵各地實行最高上限價格管理,由公證機構在不超過政府規定最高上限價格的范圍內確定具體價格水平。對按標的金額比例計價的,合理設立階梯遞減費率,并同時限定最高費用總額。三是健全價格調整制度。制定和調整價格要依法履行成本監審或調查、聽取意見、合法性審查、集體審議等程序。健全公證服務價格動態調整機制,對公證服務價格政策、價格水平進行跟蹤調查和定期評估,及時優化完善。四是規范經營者價格行為。健全經營者行為規范,督促公證機構明碼標價、自我約束、公平競爭;建立公證服務價格定期報告和檢查制度。五是完善價格減免政策。推動擴大法律援助覆蓋范圍,明確了對80歲及以上老人、低保戶、重度殘疾人等群體辦理相關公證業務的減免費用政策。
《意見》加大對社會反映的“天價”房產繼承公證收費治理。明確對涉及居民房產繼承、遺贈的公證事項,鼓勵各地按房產面積計價,或同時提供按房產面積和標的金額比例兩種方式計價并從低選擇。按標的金額比例計價的第一檔(即費率最高的一檔)費率不得超過0.5%并階梯遞減。同時規定,單套居民房產辦理上述公證事項費用總額原則上不得超過1萬元。
《意見》要求,各地價格主管部門、司法行政部門要結合本地實際,制定貫徹落實具體政策措施,加強宣傳解釋,及時回應群眾關切。
(責任編輯:朱曉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