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北京互聯網法院針對互聯網圖片版權保護問題召開線上新聞發布會。法官表示,目前圖片類著作權案件的亂象,是侵權人、權利人等多方共同作用的結果,需要各方共同推動形成圖片版權保護新格局。
自建院以來,北京互聯網法院集中審理北京市轄區內涉網著作權案件,其中,圖片類著作權案件占比達77%。北京互聯網法院副院長姜穎表示,國內排名前五位的圖片公司涉及圖片類著作權案件數量占到43%。這類原告的訴訟請求、證據組合方式等呈現出明顯的一致性,法院也已經形成較為明確的裁判規則和標準。
相比之下,侵權方主體則類型多樣。從機關、企事業單位到個體戶、個人均有涉及,新聞網站等媒體侵權多發,微博、微信、博客、貼吧等平臺上的自媒體用戶侵權現象亦十分普遍,被侵權圖片九成以上是被作為文章配圖使用。
“在案件審理中,我們注意到,部分權利人并不注重通過正常渠道對外進行版權許可,而是將訴訟索賠作為經營或者獲利的方式之一。” 姜穎表示,在同一被告有多次侵權時,權利人往往僅針對一張圖片起訴,而在調解時要求一并調解其余侵權圖片,或促使侵權方購買圖片庫產品,“這是試圖利用司法力量解決版權爭議、促成版權交易,甚至部分公司專門從事圖片維權訴訟,以提起訴訟的方式獲取不正當商業利益。”
當然,侵權人的版權意識不足,是此類案件糾紛多發的主要原因。有三成的圖片使用人是直接通過搜索引擎獲得相關圖片,并未尋求權利人授權。同時,個人無法查明權利人是否真的享有圖片版權,權利人開價過高,也成了阻礙授權成立的障礙。
北京互聯網法院針對圖片版權案件存在的權利狀態不清晰問題,加強了權屬審查,防止“渾水摸魚”。對電子證據嚴格審查,并根據案件實際情況,確定差異化的損害賠償數額,對權利人進行適度保護,同時也注重各主體之間利益的平衡,不應不合理地加重圖片使用人的經濟負擔。
在司法審判中,目前單幅攝影作品最低損害賠償額為300元,最高為4000元,中位數為800元,平均值為867元;單幅美術作品的最低損害賠償額為440元,最高為25000元,中位數為800元,平均值為5670元。
但姜穎表示,圖片版權交易本應是市場行為,交易價格也應在市場中形成,司法定價不能代替市場定價。然而,因雙方當事人通常未就損害賠償積極舉證,法官在個案中無法確切了解相關圖片的市場價格,圖片版權市場的功能尚未有效發揮。
“目前涉網圖片版權亂象,某種程度上是圖片權利人和侵權者等各方共同造成的局面。” 姜穎認為,互聯網時代改變了作品的創作和傳播方式,塑造了“人人都是創作者、人人都是傳播者”的著作權新型關系。相關問題的解決有待于全社會知識產權意識的整體提高,而改變現有圖片授權許可機制也是更為迫切的。
發布會上,北京互聯網法院與北京市版權局共同發起“規范圖片版權市場,共促產業健康發展”倡議,并與北京版權保護中心簽署《戰略合作協議》。
(責任編輯:張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