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南寧訊(陳致信 顧艷偉)廣西壯族自治區柳城縣的居民合表戶電價是0.5419元/度,房東卻按照1元/度收取租客電費。近日,柳城縣消委會接到消費者投訴后組織雙方調解,房東同意按照國家規定的電價收取租客電費,并退還多收的827.4元電費。
9月9日,柳城縣消委會接到消費者朱先生投訴,稱其今年5月30日租賃任先生的民房居住。兩個月后,任先生以朱先生的用電量達到居民用電第三檔為由,按1元/度讓朱先生繳納6月、7月的電費合計1835.18元。
8月16日,朱先生獲取電費收費發票后,發現電網公司收取房東的電費是按0.5419元/度收取,朱先生便要求房東任先生也按此價格收取他的電費,并退還多收的費用,遭到拒絕。
柳城縣消委會接到朱先生的投訴后,聯系房東任先生進行核實,了解到任先生家是兩層以上的自建房,依照《廣西電網執行階梯電價補充通知的注意事項》認定,任先生家的電價是按合表戶標準0.5419元/度收取。朱先生提供的《房屋租賃合同》內容約定:朱先生租賃期間需支付產生的電費,但沒有明確約定電費的支付標準。
根據我國《電力法》規定,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在電費中加收其他費用;但是,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按照規定執行。這意味著在政府制定的轉供電價格政策外,沒有售電資質的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隨意在電費中加收任何名義的服務類費用賺取中間差價。任先生與朱先生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中,雖然約定了租客需支付租房間內的電費,并未約定支付電費的標準,可理解為租客可以要求房東提供電網公司的電費票據后,根據實際使用產生的電費據實繳納。
經柳城縣消委會調解,任先生最后退回了多收取的電費差價827.4元,并承諾今后按照國家規定的電價收取電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