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報北京8月12日電 (記者林麗鸝)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制定的《北京市直播帶貨合規指引》(以下簡稱《指引》)日前正式發布。《指引》對直播帶貨平臺經營者、直播帶貨直播間運營者、直播帶貨人員和直播帶貨服務機構逐一提出具體合規要求,共計四章三十一條。
其中,對于直播帶貨平臺經營者,《指引》要求其應當履行入駐登記核驗義務、建立健全直播帶貨活動服務協議與行為規范、制定平臺禁止和限制營銷的商品或者服務目錄、建立直播帶貨信息檢查巡查制度、建立對嚴重違法違規行為處理結果的公示機制、記錄保存平臺上發布的直播帶貨信息及歷史直播公示信息、建立直播帶貨直播間運營者信用管理體系和信用評價機制、對直播帶貨直播間運營者加強教育培訓和管理并建立完善行為管控機制等合規義務。
對于直播帶貨直播間運營者、直播帶貨人員和直播帶貨服務機構,《指引》規定,在直播中發布商業廣告,應按規定嚴格審核把關,確保符合有關廣告發布要求;在選品過程,認真核對商家及商品資質;在直播營銷過程,認真核對商品中涉及商標、專利、認證等相關證明和授權材料;促銷活動有附加條件或者期限的,應當明確公示條件或者期限,不得對商品或服務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不得以“全網最低價”等不實表述誤導消費者;建立便捷有效的投訴、舉報和爭議在線解決機制,及時妥善處理消費者的投訴舉報等。
《 人民日報 》( 2024年08月13日 10 版)